徐某某与胡某某系夫妻关系,均系吸毒人员。2019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徐某某、胡某某多次到凯里市购买毒品海洛因,每次10克至20克不等,购得毒品后运回三穗县、剑河县等地贩卖给吸毒人员。2019年5月15日,被告人徐某某、胡某某驾驶车辆从剑河县前往凯里市购买毒品海洛因约20克后,二人携带毒品海洛驾车返回剑河县途中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公安民警当场从二人所驾驶的车辆上搜出毒品疑似物19.07克,经鉴定,该毒品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三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胡某某夫妻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从凯里购买毒品后,运输至剑河、三穗进行贩卖,毒品数量较大,且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二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据此,三穗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