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自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来,平溪镇纪委结合县纪委工作安排,多举措协助平溪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潜移默化,做好观念转变。利用工作讨论、业务交流等机会,实时宣传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转变领导干部观念,潜移默化,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给纪委落实的固有工作方式,向组织协调转变,党委担负起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使得平溪镇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理顺关系,回归主责,干好主业,为更好的履行监督责任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化繁为简,做好责任分解。在深入研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基础上,参照《黄平县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试行)》,梳理归纳党委、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化繁为简,让领导班子清晰责任内容,为责任落实提供明确的量化参照。
有条不紊,做好季度提醒。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突出监督效能,坚持每季度提醒党委召开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研究会,协助党委及时了解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对出现的问题和短板及时研究,加强党委在
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领导作用。
和风细雨,做好监督登记。深刻认识监督的目的,不为监督而监督,将监督当作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的有力保障。以往心血来潮式的突兀监督形式,会让被监督者有种“被检查”的不舒适感,平溪镇纪委发挥监督登记的优势,将监督常规化,每个季度登记一次党委、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各部门分管领导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