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9日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周代军同志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决定免去杨秀涧同志的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
(二)
任命祝显德同志为黔东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三)
决定任命:
肖高峰同志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周代军同志为黔东南州公安局局长;
袁 刚同志为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仕根同志为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仁穷同志为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建宇同志为黔东南州统计局局长;
杜贤伟同志为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局长;
龙稳全同志为黔东南州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周群一同志为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局长。
决定免去:
龙家胜同志的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袁尚凯同志的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杨秀涧同志的黔东南州公安局局长职务;
姜志强同志的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黄祥友同志的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龙 滨同志的黔东南州统计局局长职务;
江建强同志的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王梦友同志的黔东南州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成 兵同志的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局长职务。
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英华同志辞去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5月19日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英华同志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英华同志申请辞去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其担任的黔东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黔东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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