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在行动·满意在
贵州”台江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营造文明台江良好氛围,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在文明县城创建,落实“街长制”管理制中,以“五不公约”倡导市民,共建文明县城。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倡导其责任区市民遵守:一是垃圾不落地,爱护县城环境卫生,不乱扔纸屑、烟头,不乱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二是绿化不采踏。不踩踏绿化地穿行,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保护生态环境,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三是车辆不乱停。车辆乱停乱放一直是影响县容县貌的重要根源之一,倡导市民要在规定的区域内停车,对乱停乱放的通过贴“温馨提示”单,倡导市民在规定区域内停车。四是摆摊不超线。倡导市民在规定的区域内摆摊经营,特别是对在门面外摆摊现象积极进行劝导。五是马路不乱过。执勤干警对负责区域的乱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的行为及时进行劝导,营造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氛围。
“街长制”管理经过三个多月的推行,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包保责任区域干净整洁,环境卫生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县容县貌焕然一新,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在文明县城创建活动中,被全县通报表扬3次。(伍永棋 陆雨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