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在黔东南州三穗县永灵山脚附近,发生一起小车与摩托车相撞致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照
事发当天中午9点40分左右,驾驶员马某驾驶一辆皮卡车行驶至事故发生路口时,未靠右减速行驶,此时,对向驶来一辆摩托车,同样也未减速,导致两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谢某受伤。由于皮卡车驾驶员马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于是动起了歪念头,让同乘人杨某为肇事“顶包”,谁知“天网”恢恢,民警通过监控视频还原案发现场。马某只得认罪受罚。
现场监控画面
民警判定:皮卡车驾驶员马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撞车肇事,事故发生后,又试图让他人“顶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黔东南交警安全提示:交通肇事逃避责任是一种恶劣的违法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同时,行为人本身也会面临加重处罚。因此,切勿为逃脱应担之责而行失智之举,害人害己,悔恨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