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21年12月16日上午,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田某某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在雷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卡铁代表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益诉讼,这是该院首例单独提起诉讼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3年至2018年期间,田某某在采矿证过期及未取得林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在剑河县太拥镇某地开采矿石,并加工成墓碑、石地板、柱脚石等进行出售。经鉴定,其非法开采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量达4.09万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022500元,非法开采山体面积14.3亩,占地森林类别为国家二级公益林,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前,黄卡铁检察长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庭审中,黄卡铁检察长宣读了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围绕被告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了出庭意见,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被告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当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等方面详细阐述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并就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的后果进行警示教育,促使被告以及旁听人员提升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意识。
黄卡铁检察长强调:“任何时候我们都要以国家利益为重,在生产生活中我们要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切莫企图突破法律底线损害国家利益来谋求私利。”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益诉讼,体现了院领导带头办案、率先垂范的司法改革精神,起到凝聚合力的作用,对提升办案质效激发检察队伍活力,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起到引领示范作用。(陆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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