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州法宣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命名第一批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决定》(
黔东南法宣办〔2021〕6号)文件,我县龙泉镇马鞍村、马寨村,兴仁镇城江村、烧茶村,扬武镇干改村、红星村,排调镇人和社区、甲石村,南皋乡清江村、九门村,雅灰乡翁帮村、上从村,金泉街道老八寨村等13个村(社区)喜获
黔东南州第一批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
近年来,丹寨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努力提高基层民主、依法治理水平和人民群众依法办事能力,始终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力抓手,通过法治创建和法治宣传助推乡村依法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在促进全县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今年开展的第一批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中,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量化分解创建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围绕“村(居)民自治组织机构健全、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村(社区)设有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健全、村(社区)办小学设立法治教育课程、城乡经济建设和法治创建协调发展”等十个方面创建标准,通过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各村(社区)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在11月顺利通过州级实地验收。
下一步,丹寨县将以此次命名为契机,再接再厉,把法治创建工作与全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度融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将基层法治创建不断引向深入,在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继续做出司法行政新贡献,为全面推进法治丹寨建设打下坚实基础。(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