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法再跟他继续生活!我要离婚!我坚持要离婚!”2022年1月28日上午,剑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原告欧某某与被告万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情绪激动地重复这几句话。经庭审查明,被告万某某与原告欧某某分别出生于60、70年代,二人相差5岁,1989年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后同居生活,直至2012年才生育一个女儿万某,2013年双方前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因被告喜爱喝酒,其常在酒后引发夫妻矛盾,且不听原告的劝解,多年来导致原告心灰意冷,独自带着女儿前往临县租房居住生活。
法官查明案情后,考虑到原、被告夫妻二人已共同生活了三十多年,双方老来得子,且孩子尚小,彼此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遂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休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结合双方客观情况入情入理进行分析并悉心劝导,一番耐心劝解后双方有所动容有所醒悟。被告在法官以及亲友的见证下拉着原告的手向其道歉,并承诺改过自新,好好对待原告母女,最后,原告流下委屈而欣慰的眼泪,接受了被告的道歉,就此,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得以挽回。
寄语:任何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磕磕碰碰、争争吵吵难以避免,夫妻双方应多加沟通,相互体贴,彼此疼爱,才能长久维持好夫妻关系,共同经营好婚姻家庭。春节的脚步声越来越近,希望每一个家庭能够过上一个和谐幸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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