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15日上午,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以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与县卫生监督局组成检查组,联合开展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此次检查是根据省、州检察机关关于对“消”字号产品开展专项检察监督的工作部署,专门针对辖区内药品零售店、母婴店进行了走访检查,重点对消毒产品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是否销售过期产品,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是否含有禁止添加的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是否有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检查组向商家宣传药品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以及违法销售的法律后果,并提醒消费者如何辨别抗(抑)菌制剂,预防被误导。通过检查,没有发现重大问题,针对发现的一些不规范问题,检查组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被检查店所表示积极整改。联合检查取得较好效果。
下一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进一步督促卫生监督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加强合作,加大对药物销售单位检查力度,加大排查不合格“消”字号产品,进一步规范“消”字号消毒产品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张兴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