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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一村民不投保“交强险”撞伤他人,法院判决赔偿19万元

时间:2022-05-09 19:27阅读:

  5月6日,麻江县法院到杏山村某组巡回审理了一起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现场旁听的村干部、党员代表及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法治课。   2021年1月25日,王某华驾驶其未投保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该车与王某乘坐的由其妻子陆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相撞,此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华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妻子陆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经鉴定,王某因腰椎骨折构成九级伤残,产生损失27万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王某向麻江县法院起诉。鉴于被告王某华患病卧床,行动不便,法官决定到其住所地开庭。

  该案经庭审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达不成调解协议,法官遂依据被告王某华的事故责任划分,依法当庭判决其承担原告王某损失70%的赔偿责任共计19万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该案例,为现场旁听人员开展普法宣传,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法官提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简称“交强险”,属于强制保险,具有法定性。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应当依法投保交强险,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投保义务人自行赔付全额赔偿款。因此,投保义务人要自觉履行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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