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锦屏县人民法院敦寨法庭受理了欧某某诉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前,杨某某因意外导致眼睛受伤住院,其出院后仍需在家进行康复休养,不便远行到法庭参加诉讼。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征询双方的意见,承办法官决定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将法庭搬到杨某某家门口,让其在家门口便能参与开庭。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辩意见、质证意见、辩论意见,同时耐心细致地对他们进行调解。由于双方矛盾过于激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定期宣判。庭审结束后,法官不仅耐心地解答了旁听群众有关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法律问题的咨询,同时向群众发放了法院精心制作的法律宣传资料,以读得懂、看得见的方式向群众讲法、普法。
此次巡回审理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既彰显了法院的公平正义和人性化执法,还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信任。锦屏法院通过积极探寻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大力开展巡回审理工作,发扬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强化主动上门服务意识,树立司法为民情怀,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和诉讼成本,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将纠纷化解于田间地头,深入群众,融入群众,真正做到走进群众的生活中,走进百姓的心坎里,用实际行动落实“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工作机制。(吴才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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