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谢谢法官耐心调解,帮我要得了工钱。”收到对方给付劳务费1000元的张某激动不已。
2021年5月,原告张某随其师傅承接被告台江某网吧网线和电路工程并签订《合同书》约定:材料由被告方提供,按每平方25元付工程款,安装工程在7月底完工。刚施工几天,原告师傅因故把该项目转交原告自己承接。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该项目未能如期完成,后被告另找案外人施工才完成该项目。事后,原告认为被告拖欠原告劳务费3000元未付,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台江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知被告负责人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中王某表示原告未有电工证,电路安装不规范,且施工过程中断断续续,造成工期超期,导致延期开业遭受一定损失,被告还想反诉原告赔偿被告损失3万元。得到被告意见后,法官立即联系原告,其承认当时被告的线路较为复杂且师傅不再管,有些线路安装确有不规范的地方,但确实做了十多天活路,该给付劳务费。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指出双方存在的过错:原告承揽活路应清楚认识到其技术能否完成;被告也应严格审查原告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来承揽项目。考虑到原告作为农民工,付出了一定劳动。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场支付原告劳务费1000元并自愿放弃对原告的反诉请求。该纠纷圆满完结。
近年来,台江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进一步加强庭前调解力度,畅通诉前对接衔接,多举措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汪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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