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施秉县某门窗店到施秉县人民法院递交支付令申请书,施秉县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未经过诉讼就在十五日内拿到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生效法律文书,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权利“快速实现”。
基本案情
据悉,被申请人巴某因装修房屋需要到申请人处购买装修材料,欠申请人货款2800元,因巴某无力支付向申请人出具欠条一张,约定2022年1月28日前付清,期限届满巴某仍未支付,申请人便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巴某支付货款28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本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遂及时联系巴某,巴某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回复法院“不管他”,法院遂向巴某发出支付令,督促其15日内支付申请人货款2800元。期满巴某未提出异议,支付令生效。
法官说法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适合打官司,劳务合同、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给付金钱类案件,符合支付令申请条件的,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需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申请费,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履行的,债权人可持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黄薇)
责任编辑: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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