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 讯近日,三穗县人民法院瓦寨人民法庭审理的三穗农商银行诉杨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经法庭组织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庭遂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为保证判决顺利执行,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被告名下银行存款等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被告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同时其名下存款已被法院保全冻结。在得知存款被冻结后,被告主动联系原告要求和解并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完毕。该案是三穗法院充分利用诉讼保全制度的一个缩影,对有执行内容案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敦促败诉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三穗法院将积极探索诉源、执源治理结合机制,充分运用财产保全制度对诉前调解案件进行保全,在促进诉前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兼顾保证调解协议的履行兑现,切实减少诉讼、执行案件数量,推动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化解,做到诉源、执源同治理。(高长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