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5月25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朱为民同志为黄平县司法局局长;
刘荣飞同志为黄平县财政局局长;
宋锡英同志为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玲同志为黄平县水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田维军同志的黄平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龙文刚同志的黄平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梁祖睿同志的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5月25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婧同志为黄平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李婧同志的黄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5月25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任命:
瞿运逵同志为黄平县人民法院谷陇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杨海洋同志的黄平县人民法院谷陇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镇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3年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规定,经2023年5月24日镇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杨德刚同志为镇远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与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兴龙同志为镇远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何龙健同志为镇远县人民法院金堡法庭庭长;
罗佳同志为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李邦彪同志为镇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范剑同志为镇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潘自湖同志为镇远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霍龙胜同志为镇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免去:
李邦彪同志镇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李登福同志镇远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与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兴龙同志镇远县人民法院青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母绍先同志镇远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庭长职务;
李超同志镇远县人民法院金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决定免去:
杨径同志镇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杨德刚同志镇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杨绍臣同志镇远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龙文祥同志镇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接受:
李登福同志辞去镇远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镇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潘自湖同志辞去镇远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镇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镇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