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城乡低保“保基本”。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中心,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为辅助,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7924万元,共有41950个困难群众受益;对145户因病、因遇重大突发性事故而导致暂时贫困的城镇居民实施了临时救助,累计支出救助金265万元;下拨减灾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97万元,解决132户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困难。
二是医疗救助“保平安”。建立健全四重医疗保障制度,推行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和“一站式”即时结算补偿服务,先后补偿37198人次10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基本实现“零负担”。继续实行大病医疗救助,为农村低保、五保、孤儿、优抚对象等38740人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37.52万元,解决特困群众医疗救助4046人次635.99万元。
三是技能培训“促就业”。积极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开发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保安、保洁、园艺工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全年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678人。积极开展锦绣女培训、乡村旅游、家政服务等地方服务特色培训,满足就业困难群体各方面培训需求。2017年,共举办现场招聘会15场,提供岗位1.6万余个,达成就业意向1.2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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