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涉及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淘汰落后电机、变压器专项监察,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日常节能监察六个方面。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对2017年专项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情况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企业整改结果进行审核,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要求,在2018年7月1日前,完成全州水泥生产企业(含粉磨站)2017年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和落实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监察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6〕139号),现场检查水泥企业原始数据,水泥、熟料产量、耗电量和综合能源消费等指标,确定其产品可比综合电耗。
对造纸、铁合金、合成氨行业进行全覆盖监察。对部分黄磷、有色、化工等行业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全面核查上述行业2017年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和《贵州省2017年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电机生产和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重点对2017年专项监察未覆盖的企业电机使用情况进行监察,督促企业制定淘汰计划,逐步淘汰落后电机;按照《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要求,对落后变压器进行监察,逐步淘汰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492号)和《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要求,对锅炉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
另外,依据法律法规,对工业企业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管理部门岗位设立、能源管理负责人任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消费统计分析制度的建立执行、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以及落后工艺等情况进行日常监察。
对于本次节能监察工作,州工信委将从本周起设置专栏进行持续跟踪,及时报道各县(市)的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相关重点企业的淘汰落后、节能技改情况,以及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便于各县(市)间互相借鉴交流学习。(州工信委节能科 供稿)
(编辑:保超燕 审核编辑:邹骐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