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地处
贵州南部,是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治、
经济、文化中心和州府所在地,总面积2274平方公里,辖4镇、1乡(归兰水族乡)、5个办事处,居住着布依、苗、水、土家、瑶、侗、彝、回、毛南等34个民族,民族风情各具特色,民族文化绚丽多彩,全市总人口50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36万人,占总人口的72.14%,是一个多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县级市。
都匀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黔南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四家班子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印发都匀市《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市活动的实施意见》《都匀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都匀市关于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市责任分解方案》《都匀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活动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都匀市委、市政府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领导班子工作考核,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围绕“全覆盖、无死角、有特色”和“抓典型,做示范,带辐射”的总体要求,立说立行,从思想上提升对创建工作的认识,从行动上强化对创建任务的落实,迅速形成工作合力,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民族村寨、进宗教场所。创建办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创建单位指导创建工作,自编《工作指南》,创建“八进”测评指标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档案管理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和系统化。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先后完成各类督查指导500多次,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自2013年起,就按年人均2元的标准落实了创建经费,每年安排100万元财政资金(2017年增加到105万元),用于创建工作,为创建工作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都匀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自2013年启动以来,全市涌现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个、州级示范单位234个,市级示范单位334个,全面完成示范点建设目标任务,荣获“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称号,书写出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新时代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