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第二批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7〕159号)文件精神,2018年春季学期,罗甸县享受中央第二批奖补资金资助的幼儿贫困生为670人,每人500元/年,资助总金额为33.5万元。
工作人员在核对资料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都可以享受资助。此次资助主要针对2017年没有获得中央第一批奖补资金和省级奖补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建档立卡户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等。
凡是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都可以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则成立由相关人员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请幼儿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需将拟受助幼儿和家长名单及资助金额在幼儿园公示栏处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申报资助。此举促进了幼儿教育的均衡发展,让每个幼儿都能均等享受学前教育,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幼儿教育的重视。
享受此次中央第二批奖补资金资助的幼儿园都已按文件要求积极落实相关工作。此项资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困幼儿家庭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