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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提高四项救助保障标准

时间:2020-04-04 01:40阅读:

  近日,记者从州民政局了解到,为保障困难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2020年,我州再次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护理补贴四项救助和保障标准。

  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2019年的600元/月提高到633元/月,增幅5.5%(根据生活实际,全州分为两个档次,都匀、福泉两市为675元/月,较上年增幅3.8%;瓮安、贵定、龙里、惠水、长顺、罗甸、平塘、独山、三都、荔波10县个为625元/月,较上年增幅5.9%。)

  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2019年的4090元提高到4312元,增幅5.4%。(根据生活实际,全州分为两个档次,都匀、福泉两市为4332元/年,增幅4.6%;瓮安、贵定、龙里、惠水、长顺、罗甸、平塘、独山、三都、荔波10个县为4308元/年,增幅5.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根据《黔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关于“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的规定,2020年黔南州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都匀、福泉1012.5元/月;瓮安、贵定、龙里、惠水、长顺、罗甸、平塘、独山、三都、荔波10个县937.5元/月。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2020年黔南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集中养育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增幅6.7%;分散养育标准提标准由1000元/月提高到1050元/月,增幅5.0%。同时,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50元/月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0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增幅40%;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的40元/人/月提高到50元/人/月,增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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