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今年7月1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兴义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府办函〔2019〕41号),明确了以市人民政府市长田涛为组长、副市长曹勇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至目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一定实效。
兴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分4个阶段(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2.工程建设许可;3.施工许可;4.竣工验收)推进,1、2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3、4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目前通过各项简化归并,兴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由原来的130余项,简并为70余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00余天,压缩至80个工作日(其中项目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现在16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现在26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阶段实现在26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阶段实现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简化归并措施有:
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取消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
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实现了规划设计方案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园林、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统一会审,发证部门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审批。
在施工许可阶段,取消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及招标报建手续、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施工合同备案、银行资金证明等;取消了建设单位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等施工许可前置条件。
归并了施工许可证核发程序,由发证机关一次性核发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