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蒲祖敏)今年初,碧江区法院财产保全小组正式成立,开启了保全工作新模式。保全小组设在执行局,成员全部由执行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统一负责全院财产保全案件。与以往分散管理的工作模式相比,保全更加专业,更具效率,更加有效。在2017年7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上,被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先进工作经验”向全市法院推广。
更加专业。财产保全案件除了对保全申请审查之外,最困难的工作环节还是在执行过程,特别是诉前保全,时间紧、任务重,且涉及面广。以往诉前保全工作由立案团队负责,对于执行中的查询、冻结、查封、扣押等业务相对陌生,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漏洞,在专业、质量、效率上难免受到一定的影响。术业有专攻,相比之下,由执行工作丰富的法官来负责,更具有专业优势。
更具效率。以往的保全模式基本上有两种,一是由立案部门或承办法官办理;二是由立案部门或承办法官对当事人申请审查后交付执行局执行。前者对保全执行业务不够专业,影响效率;而后者则出现工作交接过程,极容易导致保全过长,无论是哪种模式,都会影响保全效率。保全小组成立后,对保全案件的审查、执行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专人负责。此举不仅充分发挥执 行法官的个人专业特长,而且不存在工作交接障碍问题,大大提高了保全效率;同时也减少了诉讼过程中诉讼案件承办法官的办案压力,使其能够专心从事审判工作。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保全案件84件,同比上升78%,所有案件均在2天内办结。
更加有效。以往的保全模式很容易出现保全不能的情况。即裁定执行之后,在执行保全的过程中出现保全标的不存在、不准确(如房屋产权登记人并非被申请人)等情况,致使保全工作无法实施。这不仅无法达到保全的效果,很大程度上也浪费了审判资源。改革后,保全小组设在执行局,其拥有完整的执行查控系统、众多的案件资源信息以及广泛的社会资源,本身就更具有资源优势。此外,保全案件统一管理后,保全小组在审查期间,即可通过自身的资源优势,对保全对象进一步核查。若被保全标的准确,则及时裁定执行;若发现保全标的不存在、不准确等情况,可告知申请人撤回申请。使得保全工作更加合理,减少了往返更加有效。
今年以来,该院所办理的84件保全案件中,全部在2天内成功执行完毕,保全标的达到9155余万元。
对提高案件的调解率、裁判自行履行率以及解决执行难问题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