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昨日笔者从德江县环保局获悉,6月10日,德江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城南玉龙湖小区焚烧垃圾,浓烟滚滚、气味难闻。
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察,焚烧垃圾行为属玉龙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职工擅自焚烧生活垃圾里的纸片和塑料板所致。环保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扑灭火势,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环保法律宣传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职工的个人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行政处罚决定。
据介绍,这也是截至目前县环保局开出的首张露天焚烧垃圾罚单。下一步工作中,县环保局将严查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钱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