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石珍荣)5月27日,玉屏法院对大龙镇调解委员会作出的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依法进行确认,并下发民事裁定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最高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该县首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
(图为司法确认现场)据悉,2016年8月张某所驾驶的车辆在大龙镇与石某发生刮擦,造成石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石某出院后,就住院期间护理费、营养费等与张某及保险公司发生纠纷。2017年5月26日,在大龙镇调委会主持下,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次日,申请人石某、张某、保险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效力。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三方当事人理解所达成协议的内容,自愿接受因此产生的后果,一致同意由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故确认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玉屏首例人民调解协议确认效力民事裁定书的发出,实现了人民调解和司法活动的有效衔接,增强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解决了人民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瓶颈问题,也有利于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省时、省力、省钱的司法确认机制解决纠纷,有利于合理分流社会矛盾纠纷,更能减少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