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信息港 贵州信息港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RSS地图
首页 | 贵阳信息 | 六盘水信息 | 遵义信息 | 铜仁信息 | 毕节信息 | 安顺信息 | 黔东南信息 | 黔南信息 | 黔西南信息 | 综合信息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综合信息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不得开除因疫情防控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时间:2020-03-05 03:35阅读:

  通知称,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不得开除因疫情防控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记者王优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对外发出通知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对外发出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通知称,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上一篇:江苏省统战系统对口支援抗疫物资抵达湖北黄石 下一篇:贵州卫健委:2月29日12至24时无新增确诊?疑似剩1例
本栏随机推荐新闻
·温哥华五帆广场大屏幕
·郑州出台办法支持总部
·新春围棋争霸赛 朴廷
·截至2019年年底 全国
·关注!这9个新型冠状
·河南新增新型冠状病毒
·重磅!我国人均GDP突
·请注意!明日起西安坐
·31省份新增新冠肺炎确
·湖北省纪委监委:因失
·西安灞水佳园业主被捆
·美国智库:印度已超过
·返乡囧事:浙江小伙路
·疫情面前,缅甸胞波守
·央视网消息:2月17日
相关新闻
·“宅经济”进入数字化
·国家发改委:全国企业
·浙江湖州市吴兴区:减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
·浙商开“轰趴”:聚中

友情链接
贵阳信息 | 六盘水信息 | 遵义信息 | 铜仁信息 | 毕节信息 | 安顺信息
蜀ICP备12011354号-2 Copyright © 2014-2018 贵州信息港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