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来得太及时了,他们的事情我们村、组已经组织双方进行多次协商,但双方脾气都很犟,一直未能解决,现在双方矛盾也很大,今天你们组织多方来调解,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支持。”独山县麻尾镇黄后村应盘组的扶贫“网格员”孟兴维及该村民小组组长吴应忠对法院入户调解姚某某诉姚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时说。
原被告双方系同寨堂兄弟关系,2019年5月17日,两人牵马在路上,因马受惊撞到原告,原告掉下路坎受伤,后到独山县麻尾镇卫生院及独山县人民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经鉴定,原告评定为十级伤残,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万余元。案件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及赔偿金额分歧很大,各执一词,不同意调解。
案件开庭后,根据事实和证据虽然可以进行判决,但承办法官一直在考虑:“如果判决书一旦下发,不仅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将会进一步激化,损失会进一步扩大,兄弟感情也极有可能一辈子都得不到缓和与修复,对双方来说,这是一辈子的大事,所以还是要尽最大力量进行调解。”
2020年8月7日,承办法官韦树才到独山县麻尾镇黄后村应盘组,邀请扶贫“网格员”孟兴维及组长吴应忠到事发现场及原被告家中对案件进行调解,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向原被告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耐心的做调解工作。孟兴维作为扶贫“网格员”,平时与原被告双方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从尽量减少双方损失、缓和双方矛盾、利于重新建立感情等方面跟双方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被告愿意补偿原告的部分医疗费11000元,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握手言和,双方矛盾得到化解,感情得到维护。
该案引入脱贫攻坚“网格员”成功调解,是独山法院多元解纷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独山法院逐步形成“1+N”民事案件调解模式,即一个审判组织+多个调解组织或调解员,统筹运用各方力量参与案件办理,不仅高效率高质量办理了案件,还进一步加大了普法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