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野生鸟类放归大自然,这是对野生鸟类乃至生态环境最好的保护,我以后再不饲养野生鸟类了。”2月2日中午,凤冈县居民潘某某在森林民警的监督下,将其饲养的4只野生鸟类放归大自然。
潘某某饲养的山鸡
饲养山鸡的装置
当日上午,凤冈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县城牛街某小区饲养野生鸟类。凤冈森林公安民警李世海,辅警周旭、李兵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发现居住在该小区22楼层的潘某某在自家阳台处养殖了2只竹鸡、2只山鸡。
潘某某称出于好玩,2年前通过购买和野外捡拾方式弄回4只野生鸟类精心饲养,以此消遣时间,满足兴致,并无食用之意。
调查得知,潘某某饲养的4只野生鸟类既无正规合法的来源证明,也不具备饲养鸟类的充分理由和相关手续。周围群众反映,鸟叫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休息和生活秩序,大家苦不堪言。
森林民警野外放飞
民警从法律法规、小区管理、群众诉求、鸟类生活习性等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潘某某进行法规宣讲和思想教育,最终潘某某同意将4只野生鸟类放归大自然。
据了解,竹鸡、山鸡均属“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
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竹鸡亦称“泥滑滑”、“竹鹧鸪”或“扁罐罐”,善鸣叫,声音尖锐响亮,常连续鸣叫数十次,直至精疲力尽,羽色艳丽,为
国内特有的观赏鸟类。山鸡,又叫野鸡、雉鸡,具有较高的食用、药用、观赏价值,标本还可以作为教学、科研和展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