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信息港 贵州信息港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RSS地图
首页 | 贵阳信息 | 六盘水信息 | 遵义信息 | 铜仁信息 | 毕节信息 | 安顺信息 | 黔东南信息 | 黔南信息 | 黔西南信息 | 综合信息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综合信息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明确,这条新规与你有关!!

时间:2021-05-21 08:23阅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从业管理,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

  《意见》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并实时报送租赁合同期限、租金押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人基本情况等租赁合同信息。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意见》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同时,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应当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

  此外,《意见》还指出,住房租赁市场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

火币网
上一篇:黑龙江佳木斯市4车相撞 造成1人死亡 下一篇:“乐购历下 畅玩五一”暨泉“MAI”购物节正式启动
本栏随机推荐新闻
·原规划的五一小学取消
·速来!包场,请你看张
·赵继伟状态佳吴前现起
·郯城街道全面开展安全
·成都大运会延期至2022
·河南一医院辞退645名
·中华财险淄博中支组织
·外交部:中方对美国严
·北京:无隔离条件养老
·最高法:2019年涉港澳
·中国正从知识产权引进
·国家卫健委:扩大对北
·孕妇突然生产 西安北
·韩国单日新增病例数连
·北京顺义区高丽营镇东
相关新闻
·住建部:确保脱贫攻坚
·北京首批共有产权住房
·社科院:房价和房租“
·说好的坐收10年租金呢
·上半年南京写字楼市场

友情链接
贵阳信息 | 六盘水信息 | 遵义信息 | 铜仁信息 | 毕节信息 | 安顺信息
蜀ICP备12011354号-2 Copyright © 2014-2018 贵州信息港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