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赵瑞利)3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智提请的任免事项。
任命:
张武军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三军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刘娟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小鹏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尤青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锋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惠春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