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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一店家制售“不合格油条” 被判10倍赔偿金并公开道歉

时间:2022-12-11 07:44阅读:

  11月15日上午,安康市汉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汉滨检察院诉龚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汉滨法院的主持下,汉滨检察院与龚某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由龚某在安康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6200元。本案是汉滨法院受理的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9月9日,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龚某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检。经检验,抽检的样品油条中铝残留量为87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将案件线索进行移送。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被告龚某生产销售的油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特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汉滨区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龚某对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油条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16200元。

  案件受理后,汉滨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仔细研读案卷材料,查阅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案可能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认真细致讨论,审理中,合议庭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及社会影响各方面综合向龚某阐述了其行为的不合法性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将情理与法理相结合进行释法说理,龚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表示将及时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求。最终,双方签署了书面调解协议,待汉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调解协议公告后,向双方出具民事调解书。

  通讯员 高安琪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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