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元平主持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主任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以及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各组召集人、记录人员和市人大农经委、内司委、选任联委、法制委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各组召集人就本组对本次常委会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汇报。
综合分组审议情况,主任会议同意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处理《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测评;同意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稿)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根据《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会议决定,对《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草案)》暂不交付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待修改完善后,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下次会议进行表决。(记者 徐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