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望新闻讯(肖鸿)3月3日,六枝特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2起高空坠物致他人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
据了解,2020年11月21日,被告余某将其窗户安装工程交由被告某经营部安装,又将拆除旧窗户的工作交由被告王某某施工,施工过程中窗户玻璃从18楼掉下,将停放在该小区楼下原告陈某、叶某的车辆损坏。之后,原告陈某、叶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果,原告陈某、叶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车辆损失共计16130元。
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被告某经营部的经营者已回外省过春节,且表示拆除被告余某窗户玻璃的工作并不是其施工,其不应承担责任,并申请追加王某某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本次调解未果。
3月3日,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开庭中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被告均表示只承担10%的责任,争议较大,调解再次陷入僵局。为了能有效解决双方纠纷,达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再次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对双方释法析理,分析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各方当事人在本次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最后,双方认识到各自存在的过错,自愿对原告陈某、叶某的车辆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原告陈某、叶某未将其车辆停放在停车位,亦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原告陈某、叶某承担20%的责任,被告某经营部、王某某承担30%的责任,被告余某承担20%的责任,并当庭履行。
案后承办法官提醒双方,高空作业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高空坠物致他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否则不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审:胡绍山
二审:周明
三审: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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