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劳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从江县积极落实劳务就业“四项补贴”,做到及时兑现,言而有信。
一是落实统一配备行李补贴。凡经过组织发动实现劳务就业的在家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其提供行李箱、被子、日常用品等行李,按3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统一配备。今年6月以来,已落实统一配备行李3200人,补贴经费96万元。
二是落实劳务就业队长补贴。由能人担任劳务队长,凡是有组织输出10—29人的明确1名队长,稳定就业达1个月以上的,按照稳岗率达70%以上的给予队长补贴1500—2500元不等。目前,全县组成较为成熟的劳务队80个,劳务队长80人兑现补贴工作正在办理中。
三是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凡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县外省内、省外(含境外)稳定就业达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县外省内500元/人、省外(含境外)1000元/人。今年6月以来,全县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492人,发放补贴69.85万元。
四是落实就业扶贫援助补贴。对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凡持有《残疾人证》、女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零就业家庭人员,通过以工代赈的方式,按规定申请每人每月400元的就业扶贫援助补贴。今年6月以来,全县获得就业扶贫援助补贴3254人,共发放补贴414.3万元。同时,明确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实际就业月数核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月工资收入不低于1680元的,每月按500元/人给予补贴,对月工资收入低于1680的,每月按工资收入的30%给予补贴,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县内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就近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