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赡养父母是错误的”,这是来自被执行人杨某海内心深处的悔过。
重阳节又名敬老节,值此佳节之际,杨某海却不遵守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拒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镇远法院执行局紧急出动,依法强制拘传被执行人杨某海,经过执行法官的教育,杨某海在法院写下悔过书。
2020年1月10日,因杨某海长期不履行赡养其78岁高龄母亲廖某凤的义务,廖某凤遂向镇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海每月给付赡养费。经审理,判决被告杨某海自2020年1月起每月支付原告廖某凤赡养费3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杨某海仅履行了8个月。
2021年10月8日,廖某凤向镇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海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执行文书,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杨某海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多次通知杨某海履行义务无果后,2021年10月14日,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
被执行人杨某海被拘传后,经批评教育,深刻认识到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明白了重阳节的含义,当场付清赡养费,并写下悔过书,承诺以后每个月按时支付赡养费。执行法官考虑到今天是重阳佳节,提前解除了对他的拘留措施,释放他回家与母亲过节。
重阳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之一,弘扬传统美德,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不要让今天的她成为明天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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