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14日,岑巩县人民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和县法院特约监督员到场监督一起执行案件的财物交付。
某食品公司与该公司总经理、股东罗某同为被执行人,因未偿还申请人周某10万元借款被该院立案执行。在案件执行期间,该院依法查封并拍卖某食品公司设备,但经两次拍卖均流拍。周某遂向该院申请要求以物抵债,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案涉财物。为了最大程度实现胜诉群众利益,该院执行局与司法警察大队联合行动,启动强制交付程序。经过近9小时的有序清腾,案涉设备在当天天黑前成功交付申请人周某。
今后,该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强决心,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以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刘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