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从江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利用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成功调处化解了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当日,从江某车行到人民法院立案庭反映要起诉租车人杨某,立案庭法官立即将案件移送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中心法官经过与杨某联系,杨某到法院接受法官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告车行经营人徐某称,被告杨某在2021年2月5日与其车行签订租车合同,每日租金200元。事后,杨某在用车过程中存在违章记录,有被罚款、扣分的情形未处理;同时在2021年2月25日的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给原告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且杨某对修车费、租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一直不予支付,如何追回修车费、租车费、罚款等费用成了原告的心结。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支付租车费、修车费等共计110000元。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具体经过后,对杨某进行了释法明理,杨某表示因为经济困难,但愿意购买该事故车辆并支付尚欠的租金及相关费用。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处下,双方达成了车行将事故车辆转让给杨某,杨某于2023年1月10日前付请转让款及修车费用等共计80000元的调解协议。
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效率暖人心。该案的成功化解,不仅解开了双方的心结,同时也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吴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