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到哪去了……”
“我们自己账目都不清楚,怎么付钱……”
合伙人之间相互质疑钱到哪去了,并以内部账目不清楚拒绝支付拖欠的工钱及运费。近日,天柱县法院白市人民法庭与渡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方联动诉前成功调解8起拖欠工钱、运费的系列纠纷。
据悉,2021年周某、杨某等人合伙为某排水沟工程供应石料,雇请谭某、肖某等人为其碎石及装车运输。工程完工后,谭某、肖某等人多次催要工钱、运费,但对方合伙人相互推诿,无奈其中6人准备起诉至法院。该纠纷经县矛盾调处中心委派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法官全程跟踪指导。
当天,调解现场除了准备起诉的6人之外,还有另外2名也被拖欠工钱、运费的当事人。调解过程中,合伙人之间仍是相互推诿,以内部账目不清为理由拒绝支付。经过法官和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厘清法律关系,讲明法律责任。最终,谭某、肖某等8人就4万余元工钱、运费与周某等合伙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保障协议的履行。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杨 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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