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驾驶员朋友: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开展,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不按规定停放在道路两旁及人行道上的车辆依法拖离现场,被拖离的车辆,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于15日内携带车辆相关证件到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对逾期未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附:已被拖离现场的违停车辆清单
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