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9时许,剑河县广场西路广场路路口路段处一辆贵H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广场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一辆沿广场西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贵A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剑河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警情。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一辆贵A号蓝色小型轿车停在路口中间,车头损坏较为严重,另一辆贵H号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停在道路边上,右侧车门处被撞变形,随即对两名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检测排除了酒驾嫌疑。经事故民警现场勘查、调取查看路口监控后,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驾驶贵H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赵某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的交叉路口时,未停车瞭望让右方直行车辆先行,与右方直行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处罚结果
最后交警认定,此事故中,驾驶贵H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赵某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的交叉路口时,未停车瞭望让右方车辆先行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贵A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减速观察,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当事人赵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