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督查将采取信息督查和实地督查的方式进行。在信息督查中,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案件查办工作进度和“一案一整改”各项环节工作要求,按照时间要求收集报送相关材料。在实地督查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及参加党支部宣布处分决定会、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实地对落实“一案一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通知明确,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落实“三会”要求、剖析案例抓整改、回访教育、加强案例通报曝光、专题调研等6个方面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组织召开党支部宣布处分决定会、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警示教育大会的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和专项整改方案的撰写时间和内容,以及发挥案件的警示震慑效果进行检查。
通知要求,督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文件规定和标准逐项检查,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通过督查,发掘工作亮点、总结经验,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放大教育警示震慑效应。此外,在督查中发现对“一案一整改”工作敷衍应付、推卸责任、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