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方式,激发贫困农户自身发展内生动力,荔波县“先建后补”资金按照“日期追溯、先建后补、结余调配”的要求管理。
(一)日期追溯。实施单位对项目的资金投入可以追溯到当年度的1月1日起。
(二)采取补助方式。为简化程序,不断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先建后补”扶贫产业项目,项目立项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可指导贫困农户按照立项批复的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及实施规模对补助物资进行自行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经村、乡(镇、街道)及相关人员对照实施方案批复建设内容进行入户核查,达到验收标准并签字认可后,可一次性将项目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支付给贫困农户。
(三)报账方式。项目补助以发放清册形式为报账凭证。清册必须有受益农户签字并加盖手印,注明经办人员,经村支部书记(或主任)、第一书记(没有第一书记的不需签字)、扶贫工作站站长、财政分局领导、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