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马牵山外,听风唱着天籁,岁月已经更改,心胸依然自在……”晚上8点多,伴随强烈的音乐节拍,广场舞者们兴致勃勃地嗨了起来。
“阿姨,您们的音乐分贝没有在规定的档次上,麻烦您调低一点。”“好的,好的,马上调到标准以下。”在罗甸县明珠中央广场,噪声污染执法工作人员发现广场舞音量高过监测规定的档次,及时协调降低音乐音量,降低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连月来,罗甸县治理广场舞噪声污染成效显现。
“以前,每到晚上,广场舞音乐声此起彼伏,噪声很大,让我们周边居民苦不堪言。跳舞健身我们也能理解,但声音太大,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不过,这2个月以来好多了,晚上小孩在家做作业没有影响了,晚上能睡安稳觉了。”明珠中央广场旁边的梅林苑小区的居民王女士如是说。
目前,明珠中央广场是罗甸县城区人员较为密集的地方,每天早晚都会有很多市民到这里散步、健身和跳广场舞,高分贝的噪声对附近的居民小区影响很大,为此,群众多次对广场舞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投诉。为有效解决好广场
娱乐与噪声扰民这一顽疾,罗甸县相关执法部门通过征求广场周边居民和广场舞团队意见,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之后,与县环保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测广场舞音乐分贝,采取在其音乐设备上标注、规定了音量档次的标准,以及通过协议管理和日常管控的方式,有效地解决了广场舞噪声污染问题。
“通过‘标本’兼治,广场舞团队与附近居民的矛盾减少了,大家能相互理解、和谐共处了,近2个月来未接到投诉。”罗甸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黔南州政务110投诉平台将市民投诉广场舞噪声污染的问题转交给罗甸县后,该县根据《
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管理规定,向各支广场舞团队下发了《广场舞噪声污染整改通知书》,与她们签订了《协议承诺书》,禁止在22时至次日8时期间,在广场使用大音量音响进行文化娱乐和
体育健身活动,要求他们自觉遵守环保部门规定的音乐分贝,确保白天音乐限值60分贝,夜间限值50分贝。今后将加大对广场舞音乐进行日常监测和管控力度,为群众营造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
截至目前,罗甸县共下发广场舞噪声污染整改通知书11份,签订《协议承诺书》11份,治理管控广场3处。(罗甸记者站 岑昌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