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区交通环境,为有效治理交通噪声污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环境不受交通噪声干扰,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福泉市区实施机动车禁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福泉市区
二、禁鸣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鸣喇叭。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可以使用喇叭和警报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
三、法律责任:对违反禁鸣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予以处罚。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妨碍、阻扰公安民警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置。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增强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为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和城市品质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告
福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