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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法院巡回审理今年首例“官告民”案

时间:2019-12-07 10:14阅读:

  为加大案件巡回审理力度,用便民、利民、高效的诉讼模式为群众解决诉讼难题,让群众感受足不出户便可感受庭审便利,2019年11月28日,望谟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石屯镇开庭审理了一起监护人责任纠纷案件。当地镇政府分管领导、部分人大代表、镇中心学校负责人、部分学生家长和群众等参加旁听。

  该案系原告望谟县乐元镇人民政府诉被告黄某衫、被告岑某英监护人责任纠纷,案件具体事实经过:二被告黄某衫、岑某英系夫妻关系,是辍学学生黄某的父母亲。黄某,男,2004年9月15日出生,现年龄未满16周岁。黄某原在望谟县第五中学就读八年级,于2018年11月辍学在家。因黄某未满16周岁,应依法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经原告工作人员、村干和老师反复做工作,要求二被告送黄某到九年义务教育学校读书。但多次对被告进行敦促、动员、教育无果,二被告始终未能将黄某送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二被告作为黄某的法定监护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故原告望谟县乐元镇人民政府将二被告起诉至望谟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在本次望谟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中,通过听取了原告方的诉求和被告方的答辩,承办法官刘文望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对参加诉讼的被告黄某衫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被告不尽法定监护人责任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承办法官刘文望主持调解,被告黄某衫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认自己没有好好督促子女上学,也主动承担起监护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并承诺在2019年12月2日前将辍学子女黄某送到望谟县第五中学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当天的巡回法庭审理中,当地参加庭审旁听的大多数为少数民族群众,面对不熟悉的法律村民,法庭尽可能地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介绍案情。本次巡回审理,最大化地方便群众就近诉讼,减轻讼累,进一步有利于法院以案说法,有效开展法治宣传,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工作落实到了实处。与此同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也是响应脱贫攻坚“控辍保学”的号召,更大化地巩固了脱贫攻坚的工作成果。

  (田龙果)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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