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查获一起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5时许,执勤交警巡逻在县城区金蟾路路段时,发现一辆戴着大红花的面包车行驶在路上。随即,执勤交警上前打手势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临近看,发现该车车前号牌只能看见首位和尾两位,中间号牌信息被大红花遮挡得严严实实,涉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询问中,驾驶员陈某声称自己并不知道车牌号上的大红花是谁挂上去的,可是细心的民警发现,陈某被拦停后立即下车将大红花取下,动作之迅速并不像不知大红花挂在号牌上。面对民警的质问,陈某含糊其辞,眼看无法自圆其说,最后对自己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再次提醒: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请勿抱有侥幸心理,故意、污损车辆号牌,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车主、驾驶员遵法守规,安全行车。
(罗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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