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册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高洛大道11号地块路段发生一起单方事故,事故造成越野车车头损害严重,右侧前车轮及后车轮胎爆胎,右前车轮车轱辘严重变形,车内安全气囊弹出,望交警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民警发现越野车冲撞后横停在道路中间,车辆头部严重损坏,地上散落诸多零件。经民警询问得知,姚某驾驶车辆从高洛新区11号地块行驶车辆出来,刚行驶出来一会,因为开车的时候没有关窗,这时有虫子飞到眼睛里去,驾驶员姚某就用一只手去揉眼睛,单手操作方向盘,刚好又遇到道路弯道,于是就撞上了路边的灯柱。姚某称:当时行驶的速度应该是在50码左右,所幸自己也系好了安全带,驾驶员只受轻微伤。
黔西南册亨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驾驶车辆行驶时,如不幸遇虫子飞扑到眼睛时,应马上减速慢行并靠边停车,先处理好眼睛后再驾驶车辆出行,切莫以正常的速度行驶且单手操控方向盘,这样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罗登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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