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13时05分许,在黔西南州贞丰县挽澜镇者塘公路处发生了一起正三轮摩托车与拖拉机相撞的交通事故。由于三轮车驾驶员伤势严重,经过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鉴于事发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随时都会与对方当事人发生冲突,为防止事态扩大,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制定发放后,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办案民警和贞丰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就民事赔偿方面多次与死者家属和对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耐心宣传和解释工作,当事双方在交通民警的主持下进行了民事赔偿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且家属情绪激动,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但民警没有放弃,本着平等、自愿、互好、保障死者亲属合法权益的原则,分别和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经过近1个月的耐心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死者家属对对方当事人的赔偿态度也表示了认可。该起事故的有效调解,及时化解纠纷、将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更是解决了各方当事人走诉讼程序产生的一系列负担,同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罗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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