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冯胜彦)走在德江城区的大街小巷或是步行于农村的 “三边”,不难发现垃圾乱扔乱倒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源头。
如果我们只是发动一次比一次更大规模的清理,而不从源头上去加以有效制止,这对于我们要回归天蓝地洁水清的美丽自然将是无济于事,徒劳无益。
在德江城区,我们会经常发现环卫工人刚刚清扫过的步道会在盏茶时间又变得一片狼藉;在农村,笔者也不止一次发现我们的村干部为提醒对方不再乱倒垃圾而遭到白眼甚至谩骂。那些看似氛围浓厚的文明公约、宣传标语、道德条款则显得苍白无力。
“咦!我什么时候也上电视了?”面对不文明行为的视频爆光,一些人还只是好奇却不知悔改。 “我不扔垃圾,你 (环卫工人)不就要下岗吗?”听听,这是何等的无耻。在一些巷尾角落,常常刚清理的方寸净地,又会在一夜之间垃圾成堆。 “此地禁止倒垃圾,违者罚款500元。”这种惯用的稻草人般的指令谁会执行?执行又有法有据吗?如何有效切断这些污染之源?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防治污染必须像管理交通行为一样有专门的法规进行刚性约束。以德江为例,应当由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出台一个关于城乡环境保护条例,对各种不文明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明确的经济或者劳役处罚,让我们的环境整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用刚性约束管出一片文明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