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信息港 贵州信息港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RSS地图
首页 | 贵阳信息 | 六盘水信息 | 遵义信息 | 铜仁信息 | 毕节信息 | 安顺信息 | 黔东南信息 | 黔南信息 | 黔西南信息 | 综合信息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综合信息 >

生态环境部: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时间:2020-05-16 01:12阅读:

  配套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明确规定,疫情期间,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以及研究机构等产生的污水,应作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管控,强化杀菌消毒,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技术方案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要本着加强分类管理、严防污染扩散,强化消毒灭菌、控制病毒扩散的原则进行管控,并对采用化学药剂进行消毒处理、采用专用设备进行消毒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记者高敬)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通知,安排部署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发生疫情的地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应督促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通知提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督促其加强消毒工作,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未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并要求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接纳医疗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机构等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通知还要求,加大农村医疗污水处置的监管力度、禁止医疗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防范医疗污水污染饮用水源、加大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做好信息发布共享等。

上一篇:医疗物资四天送抵非洲32国 阿里巴巴等中国企业积极援非抗疫 下一篇:在瓜迪奥拉的余生里,没有人再像多洛斯一样疼他了
本栏随机推荐新闻
·武汉将半个月内新建成
·《如果岁月可回头》收
·定了,多地明确学生暑
·龙里法院:加大协调力
·突然,又一巨头公司宣
·印度南部一公共汽车与
·贵州41.67万贫困残疾
·上海“首店经济”继续
·疫情结束后陕西将密集
·原标题:工信部:3月
·长三角聚焦“五个新”
·乌当新堡乡 桑葚成熟
·全日乒乓球锦标赛无缘
·“治愈神器”花园鳗
·美媒:伊拉克大规模杀
相关新闻
·医疗物资四天送抵非洲
·内蒙古III级应急响应
·意大利解除医疗物资出
·广西保持“零新增”
·纽约地铁夜间暂停运营

友情链接
贵阳信息 | 六盘水信息 | 遵义信息 | 铜仁信息 | 毕节信息 | 安顺信息
蜀ICP备12011354号-2 Copyright © 2014-2018 贵州信息港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