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系贵定县某小区楼上、楼下的邻居,2017年8月,被告家铺设在地下的水管漏水,造成原告家里的墙壁浸水,部分装修设施受损,原告要求被告维修其水管,修复浸水的墙壁被拒。原告为避免纠纷,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自行出资对家里进行了修复。2020年7月,原告家里再次被楼上的漏水浸泡,遂再次去找被告要求进行房屋的修复,但被告以在乡镇工作忙,没空回到贵定家里修理水管为由,拒绝维修其漏水水管,且拒绝承担原告家修复损害部件的费用。双方经物业管理部门、单位领导、街道派出所协调均未果,原告一怒之下就将被告诉至贵定县人民法院。
在开庭前,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邻里关系,以后还要继续相处,能在庭审前调解结案是最佳选择。法官听完了原告陈述,被告立即对其回应,自己不是不愿意修复,是因为在乡镇工作太忙,没时间回到家里,同时被告方还称,冬天时原告在家里烧炉子火,煤烟顺着排气管往上冒,熏得家里到处都是烟……
法官一方面跟被告做思想工作,说被告家水管漏水,毕竟给原告方造成了损失,应该拿出积极的态度来处理这件事,给予原告方必要赔偿。另一方面又劝导原告,邻里之间要和谐相处,不能因为这件事影响了邻里之间的感情,建议和解结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法律释明,原、被告双方从开始的情绪对立,慢慢的情绪缓和,被告愿意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原告也表示同意。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